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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发布,规范应用 智能汽车商业化再近一步

发布日期:2021-08-13

  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全国27个省(市)出台管理细则,建设16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开放3500多公里测试道路,发放700余张测试牌照,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700万公里,长沙、上海、北京等地还开展了载人载物示范应用,无人物流、配送等新模式也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道路测试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存在测试方案不统一、测试结果不互认、车路协同不到位等问题,行业企业提出进一步放开高速公路、无安全员测试等需求。针对于此,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特定路段和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统一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推动测试结果全国通用互认等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适应行业新的发展需求,推动实现由道路测试向示范应用扩展,三部委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修订工作。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2021)”),标志着智能网联汽车不再只停留在路测阶段,开始进入应用阶段。

  道路测试规范进一步完善

  经过3年的发展与完善,与2018年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相比,这次《管理规范》(2021)在道路测试方面的规定有了一些新变化。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副院长熊璐分析指出,一是扩展测试示范道路和区域,允许智能网联汽车在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开展道路测试活动。这意味着今后智能网联汽车可以在更广泛的城市道路上开展测试活动,将推动自动驾驶技术适应更多类型的城市道路,也促使各地深入开展城区内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二是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的使用需求。近年来,各类智能网联专用作业汽车产品层出不穷,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景下,无人清扫车等专用作业车发挥了巨大作用,《管理规范》(2021)将丰富自动驾驶功能应用场景,扩大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覆盖面,推动自动驾驶技术更广泛地服务于社会。

  三是对测试示范主体则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网络、数据安全是智能网联汽车必须要面对、且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对测试示范主体保障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将使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得更稳、更可持续。

  四是完善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五是对道路测试异地互认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在异地开展道路测试的,如果已经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所列自动驾驶功能通用及其设计运行范围涉及的检测项目测试的,不应重复进行相同项目的测试。这将进一步降低企业道路测试的时间和费用成本,避免企业在不同地方重复测试相同的项目。

  首次提出示范应用规范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2018年相比,这次《管理规范》(2021)增加了对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管理规范的条例。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辛克铎解读,其中三个亮点最值得关注:一是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明确区分:对相关关系做了规定,即进行道路测试是开展示范应用的前提,同时对于示范应用主体范围的界定相比道路测试主体更加宽松,有利于初创企业的技术验证和产业发展。

  二是从推动行业发展的角度对测试内容和流程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在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管的同时,《管理规范》(2021)通过临时车牌的申请、安全性自我声明、异地测试互认、驾驶人员的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与明确,更具可操作性,体现了高效、简政、减负的理念,对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是利好。

  三是支持商业模式创新。示范区的商业模式是目前面临的普遍问题,新版规范体现了政府监管部门对示范区商业模式与可持续发展的关注。智能网联汽车的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物流小车等发展需求,这与目前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吻合,同时增加了载人载物的商用化模式探索。

  熊璐也认为,示范应用管理的最大亮点,是取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发放要求,将相关安全性要求调整为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未来将以相关测试示范主体提交的安全性自我声明,作为向主管部门申请临时行驶号牌的主要依据,强化了申请主体自我声明的约束效力,相关主体须按照自我声明的内容开展测试示范活动。

  技术路线清晰指导性、操作性更强

  《管理规范》(2021)可谓与时俱进,不少修订内容都颇受业内人士认可。辛克铎指出,首先,内容更完整。该规范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示范应用纳入管理范围,使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范围与内容更完整;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的使用需求,对测试示范主体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更切合实际。

  其次,定义更清晰,流程更明确,操作性更强。《管理规范》(2021)通过七章两个附件对相关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对申请、管理与处罚等流程进行了清晰地梳理与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推动测试结果全国通用互认等提供了有效的依据;特别是数据存储时间由存储3年调整为1年,大大降低了企业成本,更具可操作性。

  再次,技术路线更为清晰,指导性强。尽管该规范没有对单车智能汽车提出具体要求,但是依然坚持网联化自动驾驶的技术路线,从可管可控、数据汇总、远程监控平台、网络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走中国自主可控的网联化自动驾驶路线。

  同时,《管理规范》(2021)第三条明确提出了三部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行业发展过程中业内关注的问题给予明确,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业内对相关问题的顾虑,对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更有信心,从而也提升了该规范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管理规范》(2021)具有更强的包容性。规范中在增加测试车辆种类的同时,对不同技术路线的车辆参与测试留有空间,特别对未取得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许可证证书的机动车留出了空间。

  辛克铎表示,《管理规范》(2021)的发布,一是很好地响应目前产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针对产业发展的未来进行前瞻性部署,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从测试走向示范进而实现商业化落地提供支持;二是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氛围,有目标、分阶段、按步骤,结合应用场景演变需求明确了政策方向,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三是明确权责,明晰边界,以测促研,互测互认,可有效降低企业的创新和技术研发成本,简化申报流程,对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落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