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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注17家山寨“天猫”公司侵权 被判赔偿阿里巴巴150万

发布日期:2019-04-16
男子抢注17家山寨“天猫”公司侵权 被判赔偿阿里巴巴150万

4月12日 消息:阿里在国内的知名度众所周知,因此,其名字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不少人为蹭热度,往往会抢注相关的名字,例如深圳马云网络有限公司。而作为阿里巴巴集团的一名“大将”,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也遭到了山寨。

据浙江法制报消息, 4 月 10 日,阿里巴巴及天猫商标被侵权案件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法院审理,周某注册 17 家山寨“天猫公司”一案被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根据判决,上诉方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猫”)及旗下企业与法人代表周某将赔偿阿里巴巴集团、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150 万元。

2015 年 1 月,广州男子周某投资设立广东天猫公司,并与广东天猫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共 16 家包含“天猫”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的企业主体,并在商业经营和推广活动中使用“天猫”标识。

2017 年 11 月 22 日阿里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立即停止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带有“天猫”字样的企业名称,并索赔 1000 万元。

经法院一审判定,认为周某投资的广东天猫等 17 家企业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认为周某投资的广东天猫等 17 家企业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经法院二审,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浙江高院认为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合法合理,因此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